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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疏》·卷五·公冶长第五

论语注疏 佚名 著

[疏]○正义曰:此篇大指明贤人君子仁知刚直,以前篇择仁者之里而居,故得学为君子,即下云“鲁无君子,斯焉取斯”是也,故次《里仁》。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孔曰:“公冶长,弟子,鲁人也。姓公冶,名长。缧,黑索;紲,挛也,所以拘罪人。”

  [疏]“子谓”至“妻之”。

  ○正义曰:此章明弟子公冶长之贤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者,纳女於人曰妻。孔子评论弟子公冶长德行纯备,可纳女与之为妻也。“虽在

  缧紲之中,非其罪也”者,缧,黑索;紲,挛也。古狱以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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