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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晉書卷二十志第十禮中

唐朝 晉書 房玄龄等 著

五禮之別,二曰凶。自天子至于庶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其理既均,其情亦等,生則養,死則哀,故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者也。〔一〕漢禮,天子崩,自不豫至於登遐及葬,喪紀之制,與夫三代變易。魏晉以來,大體同漢。然自漢文革喪禮之制,後代遵之,無復三年之禮。及魏武臨終,遺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當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魏武以正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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