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宋書 >查看详情

《宋書》·宋書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梁朝 宋書 沈約 著
简体

五行三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恒懊,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臝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臝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為妃。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