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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宋書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二

梁朝 宋書 沈約 著

五行三

  五行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恒懊,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臝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臝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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