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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宋書卷十二 志第二

梁朝 宋書 沈約 著
简体

律曆中

夫天地之所貴者生也,萬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窮神,無幽不察,是以動作云為,皆應天地之象。古先聖哲,擬辰極,制渾儀。夫陰陽二氣,陶育群品,精象所寄,是為日月。群生之性,章為五才,五才之靈,五星是也。曆所以擬天行而序七耀,紀萬國而授人時。黃帝使大撓造六甲,容成制曆象,羲和占日,常儀占月。少昊氏有鳳鳥之瑞,以鳥名官,而鳳鳥氏司曆。顓頊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堯復育重黎之後,使治舊職,分命羲、和,欽若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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