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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宋書卷十一 志第一

梁朝 宋書 沈約 著
简体

志序 律曆上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則春秋是也,言則尚書是也。至於楚書、鄭志、晉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於後。

司馬遷制一家之言,始區別名題,至乎禮儀刑政,有所不盡,乃於紀傳之外,創立八書,片文隻事,鴻纖備舉。班氏因之,靡違前式,網羅一代,條流遂廣。律曆禮樂,其名不變,以天官為天文,改封禪為郊祀,易貨殖、平準之稱,革河渠、溝洫之名;綴孫卿之辭,以述刑法,采孟軻之書,用序食貨。劉向鴻範,始自春秋,劉歆七略,儒墨異部,朱贛博采風謠,尤為詳洽,固並因仍,以為三志。而禮樂疏簡,所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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