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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宋書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梁朝 宋書 沈約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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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一    揚州 南徐州 徐州 南兗州 兗州

唐堯之世,置十有二牧,及禹平水土,更制九州,冀州堯都,土界廣遠,濟、河為兗州,海、岱為青州,海、岱及淮為徐州,淮、海為揚州,荊及衡陽為荊州,荊、河為豫州,華陽、黑水為梁州,黑水、西河為雍州。自虞至殷無所改變。周氏既有天下,以徐并青,以梁并雍,分冀州之地以為幽、并。漢初又立徐、梁二州。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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