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十三 皇后列傳第一 魏書卷十四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第二
魏書卷十九上 景穆十二王列傳第七上 魏書卷十九中 景穆十二王列傳第七中
魏書卷十九下 景穆十二王列傳第七下 魏書卷二十 文成五王列傳第八
魏書卷二十一上 獻文六王列傳第九上 魏書卷二十一下 獻文六王列傳第九下
魏書卷八十二 列傳第七十 魏書卷八十三上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上
魏書卷八十三下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 魏書卷八十四 列傳儒林第七十二
魏書卷八十五 列傳文苑第七十三 魏書卷八十六 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魏書卷八十七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魏書卷八十八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魏書卷八十九 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魏書卷九十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魏書卷九十一 列傳術藝第七十九 魏書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
魏書卷九十三 列傳恩倖第八十一 魏書卷九十四 列傳閹官第八十二
魏書卷一百五之一 天象志一之一第一 魏書卷一百五之二 天象志一之二第二
魏書卷一百五之三 天象志一之三第三 魏書卷一百五之四 天象志一之四第四
魏書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 魏書卷一百六中 地形志二中第六
魏書卷一百六下 地形志二下第七 魏書卷一百七上 律曆志三上第八
魏書卷一百七下 律曆志三下第九 魏書卷一百八之一 禮志四之一第十
魏書卷一百八之二 禮志四之二第十一 魏書卷一百八之三 禮志四之三第十二
魏書卷一百八之四 禮志四之四第十三 魏書卷一百九 樂志五第十四
魏書卷一百一十 食貨志六第十五 魏書卷一百一十一 刑罰志七第十六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員外將軍、兼尚書都令史陳終德有祖母之喪,欲服齊衰三年,以無世爵之重,不可陵諸父,若下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劉懷義、封軌、高綽,太學博士袁昇,四門博士陽寧居等議:「嫡孫後祖,持重三年,不為品庶生二,終德宜先諸父。」太常卿劉芳議:「案喪服乃士之正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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