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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魏書卷一百一十 食貨志六第十五

北齊 魏書 魏收 著

夫為國為家者,莫不以穀貨為本。故洪範八政,以食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財」,周禮以九職任萬民,以九賦斂財賄。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時,務農重穀,躬親千畝,貢賦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織,或受其飢寒者。飢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竊而犯法,以至於殺身。跡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畝之內,勿奪其時,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既飽且富,而仁義禮節生焉,亦所謂衣食足,識榮辱也。晉末,天下大亂,生民道盡,或死於干戈,或斃於飢饉,其幸而自存者蓋十五焉。

  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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