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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野获编》·卷十三

明朝 万历野获编 沈德符 著
简体

○礼部

【国初荫叙】洪武中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及礼部官,议荫叙之法凡五。其一曰:用荫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残废,则嫡长之子孙,以逮曾玄,无则嫡长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无则继室及诸妾所生者;又无则傍荫其亲兄弟子孙;又无则傍荫其伯叔子孙。其二曰:用荫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傍荫者,皆于荫叙品,递降一级。其三曰: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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