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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魏恤刑因鸦咒鸣冤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武昌府江夏县民郑日新,与表弟马泰自幼相善。新常往孝感贩布,后泰与同往,一年甚是获利。次年正月二十日,各带纹银二百余两,辞家而去。三日到阳逻,新曰:“我与你同往孝感城中,一时恐难收多货,恐误日久。莫若二人分行,你往新里,我去城中,何如?”泰曰:“此言正合我意。”二人入店买酒。店主李昭乃新平日相熟者,见来而迎接,即唤酒来,虔诚劝曰:“新年酒一年一次,盛饮几壶。”二人皆醉,力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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