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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淫僧总类 蔡府尹断和尚奸妇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洪熙间闽岭有一寺名曰水云寺。寺宇轩昂,和尚累百。禅房幽雅,方丈高明。士民游观者无不悦心赏目,俱曰:“不啻蓬莱胜景也。”孰知和尚乃淫恶之徒,假设一求嗣坛会,若有诚心求嗣者,可以感格赤脚秃头仙,亲自送子。和尚将方丈一边整一间静室,开一张牙床,红罗锦帐,绣褥花,檀香满室。但妇人求嗣者,俱要沫浴斋戒三日,买香躬诣坛前,设醮一日。是夜,净身就寝于静室牙床,无不协喜。殊知和尚将房间柱头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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