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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项县尹断二仆争鹅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同安县城中有龚昆者,娶妻季氏。家最丰饶,更多悭吝。适一日岳父李长者生日,昆遣礼命仆长财往贺。昆临行嘱曰:“别物可逊他受些,此鹅决不可令他受了。”长财应讷而去。及到李长者家,长者见婿具礼来贺亦喜,乃问曰:“官人何不自来饮酒?”长财曰:“偶因俗冗,未得来贺。”长者令厨子受礼,厨子见其礼仪皆甚菲薄,厨子择其稍略厚者受一二品,乃受去其鹅。长财意甚趑趄,其主极严,虑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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