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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卷五 婚姻总类 戴府尹断姻亲误贼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潮州府邹士龙、刘伯廉、王之臣三人相善,情同管鲍,义重分金。后士龙、之臣二人同登乡荐,共船过京会试。士龙到船,心中悒怏。之臣慰之曰:“大丈夫所志在功名,离别何足叹!”士龙曰:“非为此也。贱内怀有十月之娠,屈指正月临盆。夫妇之情,故不放心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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