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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卷六 谋产总类 吴按院断产还孤弟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淮安府清河县钱善,家业大富,财产五万有余。年登八十,无子传家,单生一女名爱姐,欲招门婿养老,族人长幼咸称不便。于是出适本里袁正,厚赠妆奁。既而善妻胡氏亡过,继妻艾氏,年三十八岁,颇有能干,姿容尚娇。但钱善年老娶妻,只是早晚相伴起居,管理家事,何尝有色欲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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