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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妒杀类 许兵巡断妒杀亲夫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湖州府乌程县赵仁,监生出身,任仁化县县丞。以年老无子,告归林下。有一女名琼娘,招赘张仲为东床以养其老。而张仲为人多行不义,心性无常,轻视岳父母,忽略赵琼娘。赵仁欲逐仲,将女改赘,琼娘曰:“古语‘忠臣不事二君,烈女岂事二夫?’仲虽不义,失之当时,既与之醮,终身岂改?望爹娘此念当泯,毋令人皆议可也。”仁闻女言遂止。越数年,仲登乡荐,观政刑科,选官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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