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律条公案 >查看详情

《律条公案》·妻保夫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釜鱼乞命事。仁爷巡省一方,奸回丧胆。阿夫不良,因自作孽冒犯天台,虽云众口铄金,敢谓缧绁非罪!宪度自如海涵,良人岂终冯妇。乞转尧天回舜日,泣禹囚解汤纲,置此子于度外,容周处以自新。如再妻儿同罪。上告。

批曰:昔班超上书而兄冤白,缇萦赎罪而父刑释。今某氏为夫犯罪以死哀保,是与班超妹、淳于女事相仿拂也。仰府体情释放,许令自新。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