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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苏侯断问打死人命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简体

高淳县史鲁,家世富豪,金银钱谷多积巨万。放债起利,每月虽作加三苛算,实过加五。贪民无奈,贪其易借,只得前去揭债。时有马孔佳,己开店营生,有弟马孔昭欲经商买卖,托保辛金前去史鲁处揭借本银十两,贩卖杂货。一年之间,已获大利,几三十余两。限满之日,自备本利算还。鲁不肯要算加五,心中自忖:“孔昭本是贫人,借我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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