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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武主政断为父杀继母

明朝 律条公案 陈玉秀 著

广平县方有文,初娶结发妻室龚氏,生男如锦、如绣。中年不幸,龚氏死亡,幼子如绣相继而死。长子如锦,年方十九,读书守制,尚未纳媳。家下中馈,无人主持。事不得已,复娶欧阳氏娇女名曰玄娘者为继室。玄娘性子甚是凶悍妒忌,屡屡抗夫虐子,且时时搬运家财养赡自己兄弟。有文得知,每以良言反覆晓谕,曰:“汝之兄弟虽可爱息,但自家夫妇子母衣食更切,安可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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