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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用刑卷第十四

晋朝 抱朴子外篇 葛洪 著

14.1 抱朴子曰:莫不贵仁, 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 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 或云:“明後御世, 风向草偃. 道洽化醇, 安所用刑? ”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 黼黻之祭服也;刑罚者, 捍刃之甲胄也. 若德教治狡暴, 犹以黼黻御剡锋也;以刑罚施平世, 是以甲升庙堂也. 故仁者养物之器, 刑者惩非之具, 我欲利之, 而彼欲害之, 加仁无悛, 非刑不止. 刑为仁佐, 於是可知也.

14.2 譬存玄胎息, 呼吸吐纳, 含景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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