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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酒诫卷第二十四

晋朝 抱朴子外篇 葛洪 著

24.1 抱朴子曰:目之所好, 不可从也;耳之所乐, 不可顺也;鼻之所喜, 不可任也;口之所嗜, 不可随也;心之所欲, 不可恣也. 故惑目者, 必逸容鲜藻也;惑耳者, 必妍音淫声也;惑鼻者, 必草臣蕙芬也;惑口者, 必珍羞嘉旨也;惑心者, 必势利功名也. 五者毕惑, 则或承之祸为身患者, 不亦信哉!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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