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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集释》·庄子集释卷二上

清朝 庄子集释 郭庆藩 著

【一】【注】夫生以养存,则养生者理之极也。若乃养过其极,以养伤生,非养生之主也。【释文】养生以此为主也。

  吾生也有涯【一】,而知也无涯【二】。以有涯随无涯,殆已;【三】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四】。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五】。缘督以为经【六】,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七】,可以尽年【八】。

  【一】【注】所禀之分各有极也。

  【疏】涯,分也。夫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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