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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先生北征录》·卷七 治安药石

宋朝 翠微先生北征录 华岳 著

○器用小节十有三

  △甲制

  臣闻《周礼》有函人之职,《司马法》有甲士之制,朝错以五同论兵甲、弩矢,马燧以短长三制造铠衣士。皆所以避锋镝、全肢体、称大小、便进趋也。然造甲之法,步军欲其长,马军则欲其短;弩手欲其宽,枪手则欲其窄。其用不同,其制亦异。否则,拘于定式,昧于从变,肥者束身太紧,甲身则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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