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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用刑卷第十四

晉朝 抱朴子外篇 葛洪 著

14.1抱朴子曰: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或云:“明後御世,风向草偃.道洽化醇,安所用刑?”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黼黻之祭服也;刑罚者,捍刃之甲胄也.若德教治狡暴,犹以黼黻御剡锋也;以刑罚施平世,是以甲升庙堂也.故仁者养物之器,刑者惩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害之,加仁无悛,非刑不止.刑为仁佐,於是可知也.

  14.2譬存玄胎息,呼吸吐纳,含景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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