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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注》·第四十二章

老子注 王弼 著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人之所惡,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為稱。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

  萬物萬形,其歸一也,何由致一,由於無也。由無乃一,一可謂無,已謂之一,豈得無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從無之有,數盡乎斯,過此以往,非道之流,故萬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百姓有心,異國殊風,而得一者,王侯主焉。以一為主,一何可舍,愈多愈遠,損則近之,損之至盡,乃得其極。既謂之一,猶乃至三,況本不一而道可近乎,損之而益,豈虛言也。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我之非強使人從之也,而用夫自然,舉其至理,順之必吉,違之必凶。故人相教,違之自取其凶也,亦如我之教人,勿違之也。

  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

  強梁則必不得其死。人相教為強梁,則必如我之教人不當為強梁也。舉其強梁不得其死以教邪。若云順吾教之必吉也,故得其違教之徒,適可以為教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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