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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注》·第六十四章

老子注 王弼 著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以其安不忘危,持之不忘亡,謀之無功之勢,故曰易也。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雖失無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興大功,故易也。此四者,皆說慎終也,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無而弗持,則生有焉,微而不散,則生大焉,故慮終之患,如始之禍,則無敗事。

  為之於未有,

  謂其安未兆也。

  治之於未亂。

  謂微脆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當以慎終除微,慎微除亂,而以施為治之形名,執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敗失也。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不慎終也。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好欲雖微,爭尚為之,興難得之貨雖細,貪盜為之起也。

  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

  不學而能者,自然也。喻於學者,過也。故學不學,以復眾人之過。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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