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明史 >查看详情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壻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壻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餘遞減有差。郡主以下,恩禮既殺,無足書者。今依前史例,作公主傳,而駙馬都尉附焉。

  仁祖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