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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王艮高遜志 廖昇魏冕 鄒瑾 龔泰 周是修 程本立 黃觀 王叔英林英 黃鉞曾鳳韶 王良 陳思賢龍溪六生 台溫二樵 程通黃希范 葉惠仲 黃彥清 蔡運 石允常 高巍韓郁 高賢寧 王璡 周縉 牛景先程濟等

  王艮,字敬止,吉水人。建文二年進士。對策第一。貌寢,易以胡靖,即胡廣也,艮次之,又次李貫。三人皆同里,並授修撰,如洪武中故事,設文史館居之。預修太祖實錄及類要、時政記諸書。一時大著作皆綜理之。數上書言時務。

  燕兵薄京城,艮與妻子訣曰:「食人之祿者,死人之事,吾不可復生矣。」解縉、吳溥與艮、靖比舍居。城陷前一夕,皆集溥舍。縉陳說大義,靖亦奮激慷慨,艮獨流涕不言。三人去,溥子與弼尚幼,歎曰:「胡叔能死,是大佳事。」溥曰:「不然,獨王叔死耳。」語未畢,隔牆聞靖呼:「外喧甚,謹視豚。」溥顧與弼曰:「一豚尚不能舍,肯舍生乎?」須臾艮舍哭,飲鴆死矣。縉馳謁,成祖甚喜。明日薦靖,召至,叩頭謝。貫亦迎附。後成祖出建文時羣臣封事千餘通,令縉等編閱。事涉兵農錢穀者留之,諸言語干犯及他一切皆焚毀。因從容問貫、縉等曰:「爾等宜皆有之。」衆未對,貫獨頓首曰:「臣實未嘗有也。」成祖曰:「爾以無為美耶?食其祿,任其事,當國家危急,官近侍獨無一言可乎?朕特惡夫誘建文壞祖法亂政者耳。」後貫遷中允,坐累,死獄中。臨卒歎曰:「吾愧王敬止矣。」

  有高遜志者,艮座主也,蕭縣人,寓嘉興。幼嗜學,師貢師泰、周伯琦等,文章典雅,成一家言。徵修元史,入翰林,累遷試吏部侍郎,以事謫朐山。建文初,召為太常少卿,與董倫同主會試。得士自艮外,胡靖、吳溥、楊榮、金幼孜、楊溥、胡濙、顧佐等皆為名臣。燕師入,存歿無可考。

  廖昇,襄陽人。不知其所以進,學行最知名,與方孝孺、王紳相友善。洪武末,由左府斷事擢太常少卿。建文初,修太祖實錄,董倫、王景為總裁官,昇與高遜志為副總裁官,李貫、王紳、胡子昭、楊士奇、羅恢、程本立為纂修官,皆一時選。

  燕師渡江,朝廷遣使請割地。不許。昇聞而慟哭,與家人訣,自縊死。殉難諸臣,昇死最先。其後陳瑛奏諸臣逆天命,效死建文君,請行追戮,亦首及昇云。

  時為瑛追論者,有魏冕等。冕官御史,燕兵犯闕,都督徐增壽徘徊殿廷,有異志。冕率同官毆之,與大理丞鄒瑾大呼,請速加誅。明日,宮中火起,有勸冕降者,厲聲叱之,遂自殺,瑾亦死。瑾、冕皆永豐人。其同里鄒朴,官秦府長史,聞瑾死,憤甚,不食卒。或曰即瑾子也。

  又都給事中龔泰,義烏人。由鄉薦起家。燕王入金川門,泰被縛,以非奸黨釋不殺,自投城下死。泰嘗遊學宮,狂人擠之,溺池中幾死,弗校,人服其量。

  周是修,名德,以字行,泰和人。洪武末,舉明經,為霍丘訓導。太祖問家居何為。對曰:「教人子弟,孝弟力田。」太祖喜,擢周府奉祀正。逾年,從王北征至黑山,還遷紀善。建文元年,有告王不法者,官屬皆下吏。是修以嘗諫王得免,改衡府紀善。衡王,惠帝母弟,未之藩。是修留京師,預翰林纂修,好薦士,陳說國家大計。

  燕兵渡淮,與蕭用道上書指斥用事者。用事者怒,共挫折之,是修屹不為動。京城失守,留書別友人江仲隆、解縉、胡靖、蕭用道、楊士奇,付以後事,具衣冠,為贊繫衣帶間。入應天府學,拜先師畢,自經於尊經閣,年四十九。燕王即帝位,陳瑛言是修不順天命,請追戮。帝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勿問。」

  是修外和內剛,志操卓犖,非其義,一介不苟得也。嘗曰:「忠臣不計得失,故言無不直;烈女不慮死生,故行無不果。」嘗輯古今忠節事為觀感錄。其學自經史百家,陰陽醫卜,靡不通究,為文援筆立就,而雅贍條達。初與士奇、縉、靖及金幼孜、黃淮、胡儼約同死。臨難,惟是修竟行其志云。

  程本立,字原道,崇德人。先儒頤之後。父德剛,負才氣不仕。元將路成兵過皂林,暴掠。德剛為陳利害。成悅,戢其部衆,欲奏官之,辭去。本立少有大志,讀書不事章句。洪武中,旌孝子,太祖嘗謂之曰:「學者爭務科舉,以窮經為名,而無實學。子質近厚,當志聖賢之學。」本立益自力。聞金華朱克修得朱熹之傳於許謙,往從之遊。舉明經、秀才,除秦府引禮舍人,賜楮幣鞍馬。母憂去官,服除,補周府禮官,從王之開封。

  二十年春進長史,從王入覲。坐累謫雲南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吏目,留家大梁,攜一僕之任。土酋施可伐煽百夷為亂,本立單騎入其巢,諭以禍福,諸酋咸附。未幾,復變。西平侯沐英、布政使張紞知本立賢,屬行縣典兵事,且撫且禦,自楚雄、姚安抵大理、永昌、鶴慶、麗江,山行野宿,往來綏輯凡九年,民夷安業。

  三十一年奏計京師。學士董倫、府尹向寶交薦之。徵入翰林,預修太祖實錄,遷右僉都御史。俸入外,不通餽遺。建文三年坐失陪祀貶官,仍留纂修。實錄成,出為江西副使。未行,燕兵入,自縊死。

  黃觀,字伯瀾,一字尚賓,貴池人。父贅許,從許姓。受學於元待制黃冔。冔死節,觀益自勵。洪武中,貢入太學。繪父母墓為圖,瞻拜輒淚下。二十四年,會試、廷試皆第一。累官禮部右侍郎,乃奏復姓。建文初,更官制,左、右侍中次尚書,改觀右侍中,與方孝孺等並親用。

  燕王舉兵,觀草制諷其散軍歸藩,束身謝罪,辭極詆斥。四年奉詔募兵上游,且督諸郡兵赴援。至安慶,燕王已渡江入京師,下令暴左班文職奸臣罪狀,觀名在第六。既而索國寶,不知所在,或言已付觀出收兵矣。命有司追捕,收其妻翁氏幷二女給象奴。奴索釵釧市酒肴,翁氏悉與之持去,急攜二女及家屬十人,投淮清橋下死。觀聞金川門不守,歎曰:「吾妻有志節,必死。」招魂葬之江上。命舟至羅剎磯,朝服東向拜,投湍急處死。

  觀弟覯,先匿其幼子,逃他處。或云覯妻畢氏孀居母家,遺腹生子,故黃氏有後於貴池。

  初,觀妻投水時,嘔血石上,成小影,陰雨則見,相傳為大士像。僧舁至庵中,翁氏見夢曰:「我黃狀元妻也。」比明,沃以水,影愈明,有愁慘狀。後移至觀祠,名翁夫人血影石。今尚存。

  王叔英,字原采,黃巖人。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徵至。叔英固辭歸。二十年以薦為仙居訓導,改德安教授。遷漢陽知縣,多惠政。歲旱,絕食以禱,立應。

  建文時,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曰務問學,謹好惡,辨邪正,納諫諍,審才否,慎刑罰,明利害,定法制。皆援證古今,可見之行事。又曰:「太祖除奸剔穢,抑強鋤梗,如醫去病,如農去草。去病急或傷體膚,去草嚴或傷禾稼。病去則宜調燮其血氣,草去則宜培養其根苗。」帝嘉納之。

  燕兵至淮,奉詔募兵。行至廣德,京城不守。會齊泰來奔,叔英謂泰貳心,欲執之。泰告以故。乃相持慟哭,共圖後舉。已,知事不可為,沐浴更衣冠,書絕命詞,藏衣裾間,自經於玄妙觀銀杏樹下。天台道士盛希年葬之城西五里。其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下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渺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官筆,慎勿稱希賢。」又題其案曰:「生既已矣,未有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燕王稱帝,陳瑛簿錄其家。妻金氏自經死,二女下錦衣獄,赴井死。

  叔英與孝孺友善,以道義相切劘。建文初,孝孺欲行井田。叔英貽書曰:「凡人有才固難,能用其才尤難。子房於漢高,能用其才者也;賈誼於漢文,不能用其才者也。子房察高帝可行而言,故高帝用之,一時受其利,雖親如樊、酈,信如平、勃,任如蕭、曹,莫得間焉。賈生不察而易言,且言之太過,故絳、灌之屬得以短之。方今明良相值,千載一時。但事有行於古,亦可行於今者,夏時周冕之類是也。有行於古,不可行於今者,井田封建之類是也。可行者行,則人之從之也易,而民樂其利。難行而行,則從之也難,而民受其患。」時井田雖不行,然孝孺卒用周官更易制度,無濟實事,為燕王藉口。論者服叔英之識,而惜孝孺不能用其言也。

  時御史古田林英亦在廣德募兵,知事無濟,再拜自經。妻宋氏下獄,亦自經死。

  黃鉞,字叔揚,常熟人。少好學。家有田在葛澤陂,鉞父令督耕其中。鉞從友人家借書,竊讀不廢。縣舉賢良,授宜章典史。建文元年舉湖廣鄉試。明年賜進士,授刑科給事中。三年丁父憂。方孝孺弔之,屏人問曰:「燕兵日南,蘇、常、鎮江,京師左輔也。君吳人,朝廷近臣,今雖去,宜有以教我。」鉞曰:「三府唯鎮江最要害。守非其人,是撤垣而納盜也。指揮童俊狡不可任,奏事上前,視遠而言浮,心不可測也。蘇州知府姚善,忠義激烈,有國士風,然仁有餘而禦下寬,恐不足定亂。且國家大勢,當守上游,兵至江南,禦之無及也。」孝孺乃因鉞附書於善。善得書,與鉞相對哭,誓死國。鉞至家,依父殯以居。

  燕兵至江上,善受詔統兵勤王,以書招鉞。鉞知事不濟,辭以營葬畢乃赴。既而童俊果以鎮江降燕。鉞聞國變,杜門不出。明年以戶科左給事中召,半途自投於水。以溺死聞,故其家得不坐。

  曾鳳韶,廬陵人。洪武末年進士。建文初,嘗為監察御史。燕王稱帝,以原官召,不赴。又以侍郎召,知不可免,乃刺血書衣襟曰:「予生廬陵忠節之邦,素負剛鯁之腸。讀書登進士第,仕宦至繡衣郎。慨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於地下,而不愧吾文天祥。」囑妻李氏、子公望:「勿易我衣,即以此殮。」遂自殺,年二十九。李亦守節死。

  王良,字天性,祥符人。洪武末,累官僉都御史,坐緩其僚友獄,貶刑部郎中。建文中,歷遷刑部左侍郎。議減燕府人罪,不稱旨,出為浙江按察使。

  燕王即位,頗德之,遣使召良。良執使者將斬之,衆劫之去。良集諸司印於私第,將自殺,未即決。妻問故。曰:「吾分應死,未知所以處汝耳。」妻曰:「君男子,乃為婦人謀乎?」饋良食。食已,抱其子入後園,置子池旁,投水死。良殮妻畢,以子付友人家,遂積薪自焚,印俱毀。成祖曰:「死固良分,朝廷印不可毀。毀印,良不得無罪。」徙其家於邊。

  陳思賢,茂名人。洪武末,為漳州教授,以忠孝大義勖諸生。每部使者涖漳,參謁時必請曰:「聖躬安否?」燕王登極詔至,慟哭曰:「明倫之義,正在今日。」堅臥不迎詔。率其徒吳性原、陳應宗、林珏、鄒君默、曾廷瑞、呂賢六人,即明倫堂為舊君位,哭臨如禮。有司執之送京師,思賢及六生皆死。六生皆龍溪人。嘉靖中,提學副使邵銳立祠祀思賢,以六生侑食。

  又台州有樵夫,日負薪入市,口不貳價。聞燕王即帝位,慟哭投東湖死。而溫州樂清亦有樵夫,聞京師陷,其鄉人卓侍郎敬死,號慟投於水。二樵皆逸其名。

  程通,績溪人。嘗上書太祖,乞除其祖戍籍。詞甚哀,竟獲請。已,授遼府紀善。燕師起,從王泛海歸京師,上封事數千言,陳禦備策,進左長史。永樂初,從王徙荊州。有言其前上封事多指斥者。械至,死於獄。家屬戍邊。幷捕其友人徽州知府黃希范,論死,籍其家。

  葉惠仲,臨海人。與兄夷仲並有文名,以知縣徵修太祖實錄,遷知南昌府。永樂元年坐直書「靖難」事,族誅。

  黃彥清,歙人。官國子博士,以名節自勵,坐在梅殷軍中私諡建文帝,誅死。

  蔡運,南康人。歷官四川參政,勁直不諧於俗,罷歸。復起知賓州,有惠政。永樂初,亦追論奸黨死。

  石允常,寧海人。洪武二十七年進士。官河南僉事,廉介有聲。坐事謫常州同知。建文末,帥兵防江。軍潰,棄官去。後追錄廢周藩事,繫獄二年,免死戍邊。

  高巍,遼州人,尚氣節,能文章。母蕭氏有痼疾,巍左右侍奉,至老無少懈。母死,蔬食廬墓三年。洪武中,旌孝行,由太學生試前軍都督府左斷事。疏墾河南、山東、北平荒田,又條上抑末技、慎選舉、惜名器數事。太祖嘉納之。尋以決事不稱旨,當罪,減死戍貴州關索嶺,特許弟姪代役,曰:「旌孝子也。」

  及惠帝即位,上疏乞歸田里。未幾,遼州知州王欽應詔辟巍。巍因赴吏部上書論時政。用事者方議削諸王,獨巍與御史韓郁先後請加恩。略曰:「高皇帝分封諸王,比之古制,既皆過當,諸王又率多驕逸不法,違犯朝制。不削,朝廷綱紀不立;削之,則傷親親之恩。賈誼曰:『欲天下治安,莫如衆建諸侯而少其力。』今盍師其意,勿行晁錯削奪之謀,而效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諸王,子弟分封於南;在南,子弟分封於北。如此則藩王之權,不削而自削矣。臣又願益隆親親之禮,歲時伏臘使人餽問。賢者下詔褒賞之。驕逸不法者,初犯容之,再犯赦之,三犯不改,則告太廟廢處之。豈有不順服者哉!」書奏,帝頷之。

  已而燕兵起,命從李景隆出師參贊軍務。巍復上書,言:「臣願使燕,披忠膽,陳義禮,曉以禍福,感以親親之誼,令休兵歸藩。」帝壯其言,許之。巍至燕,自稱:

  國朝處士高巍再拜上書燕王殿下:太祖上賓,天子嗣位,布維新之政,天下愛戴,皆曰「內有聖明,外有藩翰,成、康之治,再見於今矣。」不謂大王顯與朝廷絕,張三軍,抗六師,臣不知大王何意也。今在朝諸臣,文者智輳,武者勇奮,執言仗義,以順討逆,勝敗之機明於指掌。皆云「大王藉口誅左班文臣,實則吳王濞故智,其心路人所共知。」巍竊恐奸雄無賴,乘隙奮擊,萬一有失,大王得罪先帝矣。

  今大王據北平,取密雲,下永平,襲雄縣,掩真定,雖易若建瓴,然自兵興以來,業經數月,尚不能出蕞爾一隅地。且大王所統將士,計不過三十萬,以一國有限之衆應天下之師,亦易罷矣。大王與天子,義則君臣,親則骨肉,尚生離間,況三十萬異姓之士能保其同心協力,效死於殿下乎?巍每念至此,未始不為大王灑泣流涕也。

  願大王信巍言,上表謝罪,再修親好。朝廷鑒大王無他,必蒙寬宥,太祖在天之靈亦安矣。倘執迷不悟,舍千乘之尊,捐一國之富,恃小勝,忘大義,以寡抗衆,為僥倖不可成之悖事,巍不知大王所稅駕也。況大喪未終,毒興師旅,其與泰伯、夷、齊求仁讓國之義,不大逕庭乎?雖大王有肅清朝廷之心,天下不無篡奪嫡統之議,即幸而不敗,謂大王何如人?

  巍白髮書生,蜉蝣微命,性不畏死。洪武十七年蒙太祖高皇帝旌臣孝行。巍竊自負,既為孝子,當為忠臣,死忠死孝,巍至願也。如蒙賜死,獲見太祖在天之靈,巍亦可以無愧矣。

  書數上,皆不報。

  已而景隆兵敗,巍自拔南歸。至臨邑,遇參政鐵鉉,相持痛哭。奔濟南,誓死拒守,屢敗燕兵。及京城破,巍自經死驛舍。

  郁疏略曰:

  諸王親則太祖遺體,貴則孝康皇帝手足,尊則陛下叔父,使二帝在天之靈,子孫為天子,而弟與子遭殘戮,其心安乎?臣每念至此,未嘗不流涕也。此皆豎儒偏見,病藩封太重,疑慮太深,乃至此。夫唇亡齒寒,人人自危。周王既廢,湘王自焚,代府被摧,而齊臣又告王反矣。為計者必曰,兵不舉則禍必加,是朝廷執政激之使然。

  燕舉兵兩月矣,前後調兵不下五十餘萬,而一矢無獲,謂之國有謀臣可乎?經營既久,軍興輒乏,將不效謀,士不效力,徒使中原無辜赤子困於轉輸,民不聊生,日甚一日。九重之憂方深,而出入帷幄與國事者,方且揚揚自得。彼其勸陛下削藩國者,果何心哉?諺曰:「親者割之不斷,疎者續之不堅。」殊有理也。陛下不察,不待十年,悔無及矣。

  臣至愚,感恩至厚,不敢不言。幸少垂洞鑒,興滅繼絕,釋代王之囚,封湘王之墓,還周王於京師,迎楚、蜀為周公,俾各命世子持書勸燕,罷兵守藩,以慰宗廟之靈。明詔天下,撥亂反正,篤厚親親,宗社幸甚。

  不聽。燕師渡江,郁棄官遁去,不知所終。

  高賢寧,濟陽儒學生,嘗受學于教諭王省,以節義相砥礪。建文中,貢入太學。燕兵破德州,圍濟南,賢寧適在圍中,不及赴。是時燕兵勢甚張,黃子澄等謀遣使議和以怠之。尚寶司丞李得成者,慷慨請行,見燕王城下。王不聽,圍益急。參政鐵鉉等百計禦之。王射書城中諭降,賢寧作周公輔成王論,射城外。王悅其言,為緩攻。相持兩月,卒潰去。

  燕王即位後,賢寧被執入見。成祖曰:「此作論秀才耶?秀才好人,予一官。」賢寧固辭。錦衣衞指揮紀綱,故劣行被黜生也,素與賢寧善,勸就職。賢寧曰:「君為學校所棄,故應爾。我食廩有年,義不可,且嘗辱王先生之教矣。」綱為言於帝,竟得歸,年九十七卒。

  王璡,字器之,日照人。博通經史,尤長於春秋。初為教授,坐事謫遠方。洪武末,以賢能薦,授寧波知府。夜四鼓即秉燭讀書,聲徹署外。間詣學課諸生,諸生率四鼓起,誦習無敢懈。毀境內淫祠,三皇祠亦在毀中,或以為疑。璡曰:「不當祠而祠曰淫,不得祠而祠曰瀆,惟天子得祭三皇,於士庶人無預,毀之何疑。」自奉儉約,一日饌用魚羹,璡謂其妻曰:「若不憶吾啖草根時耶?」命撤而埋之,人號「埋羹太守」。

  燕師臨江,璡造舟艦謀勤王,為衞卒縛至京,成祖問造舟何為。對曰:「欲泛海趨瓜洲,阻師南渡耳。」帝亦不罪,放還里,以壽終。

  周縉,字伯紳,武昌人。以貢入太學,授永清典史,攝令事。成祖舉兵,守令相率迎降,永清地尤近,縉獨為守禦計。已,度不可為,懷印南奔。道聞母卒,歸終喪。燕兵已迫,糾義旅勤王,聞京師不守,乃走匿。吏部言:「前北平所屬州縣官朱寧等二百九十人,當皇上靖難,俱棄職逃亡,宜置諸法。」詔令入粟贖罪,遣戍興州。有司遂捕縉,械送戍所。居數歲,子代還,年八十而沒。朱寧等皆無考。

  牛景先,不知何許人。官御史。金川門開,易服宵遁,卒於杭州僧寺。已而窮治齊、黃黨,籍其家。

  燕兵之入,一夕朝臣縋城去者四十餘人。其姓名爵里,莫可得而考。然世相傳,有程濟及河西傭、補鍋匠之屬。

  程濟,朝邑人。有道術。洪武末官岳池教諭。恵帝即位,濟上書言,某月日北方兵起。帝謂非所宜言,逮至,將殺之。濟大呼曰:「陛下幸囚臣。臣言不驗,死未晚。」乃下之獄。已而燕兵起,釋之,改官編修。參北征軍淮上,敗,召還。或曰,徐州之捷,諸將樹碑紀功,濟一夜往祭,人莫測。後燕王過徐,見碑大怒,趣左右椎之。再椎,遽曰:「止,為我錄文來。」已,按碑行誅,無得免者,而濟名適在椎脫處。然考其實,徐州未嘗有捷也。金川門啟,濟亡去。或曰帝亦為僧出亡,濟從之。莫知所終。

  河西傭,不知何許人。建文四年冬,披葛衣行乞金城市中。已,至河西為傭於莊浪魯氏,取直買羊裘,而以故葛衣覆其上,破縷縷不肯棄。力作倦,輒自吟哦,或夜聞其哭聲。久之,有京朝官至,識傭,欲與語,走南山避之,或問京朝官,傭何人,官亦不答。在莊浪數年,病且死,呼主人屬曰:「我死勿殮。西北風起,火我,勿埋我骨。」魯家從其言。

  補鍋匠者,常往來夔州、重慶間,業補鍋,凡數年,川中人多識之。一日,於夔州市遇一人,相顧愕然。已,相持哭,共入山巖中,坐語竟日。復相持哭,別去。其人即馮翁也。翁在夔以章句授童子,給衣食,能為古詩。詩後題馬二子,或馬公,或塞馬先生。後二人皆不知所終。

  又會稽有二隱者:一雲門僧,一若耶溪樵。僧每泛舟賦詩,歸即焚之。樵每於溪沙上以荻畫字,已,輒亂其沙。人有疑之者,從後抱持觀之,則皆孤臣去國之詞也。

  時又有玉山樵者,居金華之東山,麻衣戴笠,終身不易。嘗為王姓者題詩曰「宗人」,故疑其王姓云。雪庵和尚,人疑其為葉希賢,見練子寧傳。

  其後數十年,松陽王詔游治平寺,於轉輪藏上得書一卷,載建文亡臣二十餘人事蹟,楮墨斷爛,可識者僅九人。梁田玉、梁良玉、梁良用、梁中節,皆定海人,同族,同仕於朝。田玉,官郎中,京師破,去為僧。良玉,官中書舍人,變姓名,走海南,鬻書以老。良用為舟師,死於水。中節好老子、太玄經,為道士。何申、宋和、郭節,俱不知何許人,同官中書。申使蜀,至峽口聞變,嘔血,疽發背死。和及節挾卜筮書走異域,客死。何洲,海州人。不知何官,亦去為卜者,客死。郭良,官籍俱無考,與梁中節相約棄官為道士。餘十一人並失其姓名。縉雲鄭僖紀其事為忠賢奇秘錄,傳於世。

  及萬曆時,江南又有致身錄,云得之茅山道書中。建文時,侍書吳江史仲彬所述,紀帝出亡後事甚具。仲彬、程濟、葉希賢、牛景先皆從亡之臣。又有廖平、金焦諸姓名,而雪菴和尚、補鍋匠等,具有姓名、官爵,一時士大夫皆信之。給事中歐陽調律上其書於朝,欲為請諡立祠。然考仲彬實未嘗為侍書,錄蓋晚出,附會不足信。

  贊曰:「靖難」之役,朝臣多捐軀殉國。若王艮以下諸人之從容就節,非大義素明者不能也。高巍一介布衣,慷慨上書,請歸藩服;其持論甚偉,又能超然遠引,晦跡自全,可稱奇士。若夫行遯諸賢,雖其姓字雜出於諸家傳紀,未足徵信,而忠義奇節,人多樂道之者。傳曰:「與其過而去之,寧過而存之。」亦足以扶植綱常。使懦夫有立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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