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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儀衞  

  周官,王之儀衞分掌於天官、春官、夏官之屬,而蹕事則專屬於秋官。漢朝會,則衞官陳車騎,張旗幟。唐沿隋制,置衞尉卿,掌儀仗帳幕之事。宋衞尉領左、右金吾衞司,左、右金吾仗司,六軍儀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元置拱衞司,領控鶴戶,以供其事。歷代制度雖有沿革異同,總以謹出入之防,嚴尊卑之分。慎重則尊嚴,尊嚴則整肅,是故文謂之儀,武謂之衞。天子出,車駕次第,謂之鹵簿。而唐制,四品以上皆給鹵簿,則君臣並得通稱也。明初詔禮官,鹵簿彌文,務從省節,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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