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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食貨一  

  記曰:「取財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國之本,在於農桑。」明初,沿元之舊,錢法不通而用鈔,又禁民間以銀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餫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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