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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食貨六  

  上供採造 採造 柴炭 採木 珠池 織造 燒造 俸餉 會計

  採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其事目繁瑣,徵索紛紜。最鉅且難者,曰採木。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採辦成就則工部四司、內監司局或專差職之,柴炭則掌之惜薪司。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簡省。郡縣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採玉面貍,帝叱之曰:「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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