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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食貨五  

  錢鈔 坑冶(附鐵冶銅場)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餘遞降至重一錢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而嚴私鑄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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