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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百三十七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清朝 明史 張廷玉等 著

傅好禮 姜志禮 包見捷 田大益 馮應京何棟如 王之翰 卞孔時 吳宗堯 吳寶秀 華鈺王正志

  傅好禮,字伯恭,固安人。萬曆二年進士。知涇縣,治最,入為御史。嘗陳時政,請節游宴,停內操,罷外戚世封,止山陵行幸,又上崇實、杜漸諸疏。語皆剴直。

  巡按浙江。歲大侵,條上荒政。行部湖州,用便宜發漕折銀萬兩,易粟振饑民。改按山東。泰安州同知張壽朋當貶秩,文選郎謝廷寀用為永平推官,謂州同知六品,而推官七品也。好禮馳疏劾其非制,廷寀坐停俸,壽朋改調。好禮尋謝病歸。召進光祿少卿,改太常。時稅使四出,海內騷然。

  二十六年冬,奸民張禮等偽為官吏,羣小百十人分據近京要地,稅民間雜物,弗予,捶至死。好禮極論其害,因言:「自朝鮮用兵,畿民富者貧,貧者死,思亂已久,奈何又虐征。國家縱貧,亦不當頭會箕斂,括細民續命之脂膏;況奸徒所得千萬,輸朝廷者什一耳,陛下何利為之。」奏入,四日未報,復具疏請。帝大怒,傳旨鑴三級,出之外。大理卿吳定疏救。帝益怒,謫好禮大同廣昌典史,定鐫三級,調邊方。言官復交章論救,斥定為民。既而帝思好禮言,下其疏,命廠衞嚴緝,逮禮等二十八人詔獄,其害乃除。

  好禮之官,未幾,請急歸。家居十五年卒。天啟中,贈太常卿。

  姜志禮,字立之,丹陽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歷建昌、衢州推官,入為大理評事。三十三年以囚多瘐死,疏言:「犴狴之間,一日斃十五人。積日而計,亦何紀極。又況海內小民,罹災祲而轉死溝壑,及為礦稅所羅織、貂璫所攫噬、含冤畢命者,又復何限!乞亟為矜宥,勿久淹繫,且盡除礦稅,毋使宵人竊弄魁柄,賊虐烝黎。」不報。歷刑部員外,出為泉州知府,遷廣東副使,並有聲。

  進山東右參政,分守登、萊。福王封國河南,詔賜田二百萬畝,跨山東、湖廣境。既之國,遣中貴徐進督山東賦,勢甚張。志禮抗疏曰:「臣所轄二郡,民不聊生,且與倭鄰,不宜有藩府莊田以擾茲土也明甚。且自高皇帝迄今累十餘世,封王子弟多矣,有賜田二萬頃,延連數十郡者乎?繼此而封,尚有瑞、惠、桂三王也。倘比例以請,將予之乎,不予之乎?況國祚靈長,久且未艾。嗣是天家子姓,各援今日故事以請,臣恐方內土田,不足共諸藩分裂也。」帝大怒,貶三秩為廣西僉事。久之,遷江西參議。

  天啟三年由浙江副使入為尚寶少卿,尋進卿。河南進玉璽,魏忠賢欲志禮疏獻之。志禮不可。忠賢怒,令私人劾其衰老,遂乞休。詔加太常少卿致仕,已而削奪。崇禎初,復官。

  志禮性淳樸,所居多政績,亦以行誼稱於鄉。

  包見捷,雲南臨安衞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戶科給事中,屢遷都給事中。

  奸人李本立請採珠廣東,帝命中官李敬偕往。見捷極言其害,不聽。時小人蠭起言利。千戶李仁請稅湖口商舟,命中官李道往。主簿田應璧請賣兩淮沒官餘鹽,令稅使魯保兼理。見捷等並力爭。頃之,令道、保節制有司。見捷又陳不便者數事。皆不報。益都知縣吳宗堯劾稅使陳增不法,見捷因請盡罷礦稅。無已,先撤增還,未幾,天津稅使王朝死,見捷請勿遣代。忤旨,切責。以馬堂代朝。見捷又劾堂、保及浙江劉忠。帝不納,益遣高寀、暨祿、李鳳榷稅於京口、儀真、廣東,並專敕行事。又以奸人閻大經言,命高淮徵稅遼東。見捷等累請停罷,至是言:「遼左神京肩臂,視他鎮尤重。奸徒敢為禍首,陛下不懲以三尺,急罷開採,則遼事必不可為,而國步且隨之矣。」遼東撫按及山海主事吳鍾英相繼爭。皆不納。

  時中外爭礦稅者無慮百十疏,見捷言尤數,帝心銜之。居數日,又率司官極論,乃謫見捷貴州布政司都事,餘停俸一年。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趙完璧等先後論救,完璧等亦坐停俸。見捷尋引疾去。

  三十四年起興業知縣。累遷太僕少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光宗即位,召拜吏都右侍郎。明年卒官。

  田大益,字博真,四川定遠人。萬曆十四年進士。授鍾祥知縣。擢兵科給事中,疏論日本封貢可虞。又言:「東征之役,在將士,則當據今日之斬馘以論功;在主帥,則當視後日之成敗以定議。」時韙其言。母喪除,起補戶科。

  二十八年十月疏言:「陛下受命日久,驕泰乘之,布列豺狼,殄滅善類,民無所措,靡不蓄怨含憤,覬一旦有事。願陛下惕然警覺,敬天地,嚴祖宗,毋輕臣工,毋戕民命,毋任閹人,毋縱羣小,毋務暴刻,毋甘怠荒,急改敗轍,遵治規,用保祖宗無疆之業。」未幾,極陳礦稅六害,言:

  內臣務為劫奪,以應上求。礦不必穴,而稅不必商;民間丘隴阡陌,皆礦也,官吏農工,皆入稅之人也。公私騷然,脂膏殫竭。向所謂軍國正供,反致缺損。即令有司威以刀鋸,祗足驅民而速之亂耳。此所謂斂巧必蹶也。

  陛下嘗以礦稅之役為裕國愛民。然內庫日進不已,未嘗少佐軍國之需。四海之人,方反脣切齒,而冀以計智甘言,掩天下耳目,其可得乎。此所謂名偽必敗也。

  財積而不用,祟將隨之。脫巾不已,至於揭竿,適為奸雄睥睨之資。此時雖家給人予,亦且蹴之覆之而不可及矣。此所謂賄聚必散也。

  夫衆心不可傷也。今天下上山自簪纓,下至耕夫販婦,茹苦含辛、搤掔側目、而無所控訴者,蓋已久矣。一旦土崩勢成,家為讐,人為敵,衆心齊倡,而海內因以大潰。此所謂怨極必亂也。

  國家全盛二百三十餘年,已屬陽九,而東征西討以求快意。上之蕩主心,下之耗國脈。二豎固而良醫走,死氣索而大命傾。此所謂禍遲必大也。

  陛下矜奮自賢,沈迷不返。以豪璫奸弁為腹心,以金錢珠玉為命脈。藥石之言,褎如充耳。即令逢、干剖心,臯、夔進諫,亦安能解其惑哉。此所謂意迷難救也。

  此六者,今之大患。臣畏死不言,則負陛下,陛下拒諫不納,則危宗社。願深察而力反之。

  皆不報。

  明年疏論湖廣稅監陳奉,救僉事馮應京。忤旨,切責。時武昌民以應京被逮,羣聚鼓譟,欲殺奉,奉逃匿楚府以免。大益因上言:「陛下驅率狼虎,飛而食人,使天下之人,剝膚而吸髓,重足而纍息,以致天災地坼,山崩川竭。釁自上開,憤由怨積,奈何欲塗民耳目,以自解釋,謾曰權宜哉!今楚人以奉故,沈使者不返矣,且欲甘心巡撫大臣矣。中朝使臣不敢入境偵緩急,踰兩月矣。四方觀聽,惟在楚人。臣意陛下必且曠然易慮,立罷礦稅,以靖四方,奈何猶戀戀不能自割也!夫天下至貴,而金玉珠寶至賤也。積金玉珠寶若泰山,不可市天下尺寸地,而失天下,又何用金玉珠寶為哉?今四方萬姓,見陛下遇楚事而無變志,知禍必不解,必且羣起為變。此時即盡戮諸璫以謝天下,寧有濟耶?」帝怒,留中。

  又明年遷兵科都給事中。時兩京缺尚書三,侍郎十、科道九十四,天下缺巡撫三、布按監司六十六、知府二十五。大益力請簡補,亦不聽。

  三十一年,江西稅監潘相請勘合符牒勿經郵傳。巡按御史吳達可駁之,不聽。大益復守故事力爭,竟如相請。內使王朝嘗言,近京釆煤歲可獲銀五千,乃率京營兵劫掠西山諸處。煤戶洶洶,朝以沮撓聞。有旨逮治,皆入都城訴失業狀。沈一貫等急請罷朝,且擬敕諭撫按,未得命。大益言:「國家大柄莫重於兵。朝擅役禁軍,請急誅,為無將之戒。」御史沈正隆,給事中楊應文、白瑜亦疏諫。帝俱不納。俄用中官陳永壽奏,乃召朝還。遼東稅監高淮擁精騎數百至都城。大益言:「祖制,人臣不得弄兵。淮本掃除之役,敢盜兵權,包禍心,罪當誅。」帝亦不問。

  明年八月極陳君德缺失,言:「陛下專志財利,自私藏外,絕不措意。中外羣工因而泄泄。君臣上下曾無一念及民。空言相蒙,人怨天怒,妖祲變異,罔不畢集。乃至皇陵為發祥之祖而災,孝陵為創業之祖而災,長陵為奠鼎之祖而亦災。天欲蹶我國家,章章明矣。臣觀十餘年來,亂政亟行,不可枚舉,而病源止在貨利一念。今聖諭補缺官矣,釋繫囚矣,然礦稅不撤,而羣小猶盜橫,閭閻猶朘削,則百工之展布實難,而罪罟之羅織必衆。缺官雖補,繫囚雖釋,曾何益哉!陛下中歲以來,所以掩聰明之質,而甘蹈貪愚暴亂之行者,止為家計耳。不知家之盈者,國必喪。如夏桀隕於瑤臺,商紂焚於寶玉,幽、厲啟戎於榮夷,桓、靈絕統於私鬻,德宗召難於瓊林,道君兆禍於花石。覆轍相仍,昭然可鑒。陛下邇來亂政,不減六代之季,一旦變生,其何以託身於天下哉!」居月餘,復以星變乞固根本,設防禦,罷礦稅。帝皆不省。又明年,以久次添注太常少卿,卒官。

  大益性骨鯁,守官無他營。數進危言,卒獲免禍。蓋時帝倦勤,上章者雖千萬言,大率屏置勿閱故也。

  馮應京,字可大,盱眙人。萬曆二十年進士。為戶部主事。督薊鎮軍儲,以廉幹聞。尋改兵部,進員外郎。

  二十八年擢湖廣僉事,分巡武昌、漢陽、黃州三府。繩貪墨,摧奸豪,風釆大著。稅監陳奉恣橫,巡撫支可大以下唯諾惟謹,應京獨以法裁之。奉掊克萬端,至伐塚毀屋,刳孕婦,溺嬰兒。其年十二月有諸生妻被辱,訴上官。市民從者萬餘,哭聲動地,蠭涌入奉廨。諸司馳救乃免。應京捕治其爪牙。奉怒,陽餉食而置金其中。應京復暴之,益漸恨。明年正月置酒邀諸司,以甲士千人自衞,遂舉火箭焚民居。民羣擁奉門。奉遣人擊之,多死,碎其屍,擲諸途。可大噤不敢出聲,應京獨抗疏列其九大罪。奉亦誣奏應京撓命,凌敕使。帝怒,命貶雜職,調邊方。給事中田大益、御史李以唐等交章劾奉,乞宥應京。帝益怒,除應京名。是時,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棗陽縣知縣王之翰亦忤奉被劾。詔宅、之翰為民,棟如遣逮。俄以都給事中楊應文論救,遂并逮應京、宅、之翰三人。頃之,奉又誣劾武昌同知卞孔時抗拒,孔時亦被逮。

  緹騎抵武昌,民知應京獲重譴,相率痛哭。奉乃大書應京名,列其罪,榜之通衢。士民益憤,聚數萬人圍奉廨。奉窘,逃匿楚王府,遂執其爪牙六人,投之江,并傷緹騎;詈可大助虐,焚其府門,可大不敢出。奉潛遣參隨三百人,引兵追逐,射殺數人,傷者不可勝計。日已晡,猶紛拏。應京囚服坐檻車,曉以大義,乃稍稍解散。奉匿楚府,逾月不敢出,亟請還京。大學士沈一貫因極言奉罪,請立代還。言官亦爭以為請。帝未許。俄江西稅監李道亦奏奉侵匿狀,乃召還,隸其事於承天守備杜茂。頃之,東廠奏緹騎有死者。帝慍甚,手詔內閣,欲究主謀。一貫言民心宜靜,請亟遣重臣代可大拊循,因以侍郎趙可懷薦。帝乃褫可大官,令可懷馳往。未至,可大已遣兵護奉行。舟車相銜,數里不絕。可懷入境,亦遣使護之。奉得迤邐去。

  應京之就逮也,士民擁檻車號哭,車不得行。既去,則家為位祀之。三郡父老相率詣闕訴冤,帝不省。吏科都給事中郭如星、刑科給事中陳維春更連章劾奉。帝怒,謫兩人邊方雜職,繫應京等詔獄,拷訊久之不釋。應京乃於獄中著書,昕夕無倦。三十二年九月,星變修省。廷臣多請釋繫囚,於是應京及宅、棟如獲釋。之翰先瘐死,而孔時繫獄如故。

  應京志操卓犖,學求有用,不事空言,為淮西士人之冠。出獄三年卒。天啟初,贈太常少卿,諡恭節。

  何棟如,無錫人。居官守正。既為奉所陷,襄陽人赴闕訴冤,不聽。及出獄,削籍歸,家居十七年。天啟初,始起南京兵部主事。會遼陽陷。時議募兵,棟如自請行。遂齎帑金赴浙江,得六千七百人。甫至而廣寧復陷,又自請出關視形勢。乃進太僕少卿,充軍前贊畫。棟如志銳而才疎。初在浙,不能無浮費。所募兵畏出關,多逃亡。及兩疏論熊廷弼、王化貞功罪,給事中蔡思充、朱童蒙,御史陳保泰遂交章劾之。棟如疏辨,因請非時考察京官,用清朋黨。朝貴大恨,遂下詔獄,榜掠備至。五年秋,坐贓戍滁陽。崇禎初,復官。致仕卒。

  王之翰,絳州人。官棗陽。力阻開礦,遂被逮拷死。天啟初,贈光祿少卿。

  孔時既長繫,廷臣救者數十上。帝皆不省。四十一年,萬壽節,葉向高復以為言,乃削籍放還,熹宗立,起南京刑部員外郎。

  吳宗堯,字仁叔,歙縣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益都知縣。性強項。中官陳增以開礦至,誣奏福山知縣韋國賢阻撓,被逮削籍。守令多屈節如屬吏,宗堯獨具賓主禮。增黨程守訓,宗堯邑子也。宗堯惡其奸,不與通。驛丞金子登說增開孟坵山礦,宗堯叱其欺罔。子登懼,搆於增。日徵千人鑿山,多捶死;又誣富民盜礦,三日捕繫五百人。

  二十六年九月,宗堯盡發增不法事。帝得疏意動,持不下。會給事中包見捷極論增罪,請撤還。帝責增,令檢下。見捷同官郝敬復請治增罪,帝乃不悅,責宗堯狂逞要名。已而山東巡撫尹應元劾增背旨虐民二十罪。帝遂發怒,切責應元,削宗堯籍。敬復抗疏諫。帝益怒,奪俸一年,并奪應元俸。增遂劾宗堯阻撓礦務,且令守訓誣訐之。帝既遣逮治,御史劉景辰、給事中侯慶遠爭之,不聽。使者至,民大譁,欲殺增。宗堯行,民哭聲震地。既至,下詔獄拷訊,繫經年。禮部郎鮑應鰲等言於沈一貫曰:「南康守吳寶秀已得安居牖下,宗堯何獨不然?」一貫揭入,即釋為民,未幾卒。天啟時,贈光祿少卿,賜祭,錄一子。

  吳寶秀,字汝珍,平陽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授大理評事。歷寺正,出為南康知府。湖口稅監李道橫甚,寶秀不與通。漕舟南還,乘風揚帆入湖口。道欲榷其貨,遣卒急追之,舟覆有死者。道遣吏捕漕卒,寶秀拒不發。道怒,劾寶秀及星子知縣吳一元、青山巡檢程資阻撓稅務,詔俱逮治。給事中楊應文等請下撫按公勘。大學士沈一貫、吏部尚書李戴、國子祭酒方從哲等交章為言,俱不報。寶秀妻陳氏慟哭,請偕行,寶秀不可。乃括餘貲及簪珥付其妾曰:「夫子行,以為路費。」夜自經死。

  寶秀至京,下詔獄。大學士趙志臯上言:「頃臣臥病,聞中外人情洶洶,皆為礦稅一事。南康守吳寶秀逮繫時,其妻至投繯自盡,闔郡號呼,幾成變亂。事關民生向背,宗社安危,臣不敢以將去之身,隱默而不言。」星子民陳英者,方廬墓,約儒士熊應鳳等走京師,伏闕訟冤,乞以身代。於是撫按及南北諸臣論救者疏十餘上,帝皆不省。一日,司禮田義彙諸疏進御前,帝怒擲地。義從容拾起,復進之,叩首曰:「閣臣跪候朝門外,不奉處分不敢退。」帝怒稍平,取閱閣臣疏,命移獄刑部。皇太后亦聞陳氏之死,從容為帝言。至九月,與一元等並釋為民。歸家,踰年卒。

  初,南康士民建祠,特祀陳氏,後合寶秀祀之。天啟中,贈太僕少卿,賜祭,錄其一子。

  華鈺,字德夫,丹徒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荊州推官。稅監陳奉僕直馳府署中,鈺笞之。奉佯謝,銜之刺骨。奉所受敕止江稅,乃故移之市,又倍蓰征之。稍與辨,輒毆擊破面。商賈怖匿,負擔者不敢出其途。鈺白御史嚴戢,奉益恨。奉欲榷沙市稅,沙市人羣起逐之,奉疑鈺所使。已,欲榷黃州團風鎮稅,復為鎮民所逐,奉又疑經歷車重任教之。遂上疏極論鈺、重任阻撓罪,并及巡按御史曹楷、襄陽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煥、荊門知州高則巽等數十人。帝切責楷,貶商耕等三人官,鈺、重任皆被逮。時二十七年八月也。

  既至,下鎮撫獄訊治,俾引御史楷。鈺堅不承,繫獄中。初,吳宗堯、吳寶秀皆不久即釋。帝欲痛折辱以懼之,於是鈺與馮應京、王正志等先後十餘人悉長繫。廷臣論救章數上,皆不報。獄中有鳥,形類鶴而小,怪鳴,則逮者至。一夕,鳥鳴甚哀。鈺起坐俟之,則應京至。居久之,語鈺以主靜窮理之學,日相與研究。三十二年六月,長陵災,肆赦,鈺與重任並釋為民。家居四年卒。天啟中,贈尚寶少卿,賜祭,錄一子。

  王正志,祥符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除富平知縣。二十八年,稅使梁永、趙欽肆虐,正志捕其黨李英杖殺之,因極論二人不法罪。欽亦以李英事訐奏,帝怒,命逮之。給事中陳惟春言正志劾欽罪多,宜提訊;欽所劾正志事宜下撫按覈實,免其逮繫。御史李時華亦言近日所逮吳應鴻、勞養魁、蔡如川、甘學書及正志等,俱宜敕下撫按勘虛實,不得以一人單詞枉害良善。皆不報。未幾,梁永亦訐正志。帝命諸抗違欺隱者悉指名劾奏,重治之。宦官盆張,長吏皆喪氣。正志繫詔獄四年,三十一年夏,瘐死。天啟時,贈祭,廕子,皆視鈺。

  自礦稅興,中使四出,跆藉有司。謗書一聞,駕帖立下。二十四年,則遼東參將梁心,二十五年,則山東福山知縣韋國賢;二十六年,則山東益都知縣吳宗堯;二十七年,則江西南康知府吳寶秀、星子知縣吳一元、山東臨清守備王煬;二十八年,則廣東新會在籍通判吳應鴻,舉人勞養魁、鍾聲朝、梁斗輝,雲南尋甸知府蔡如川,趙州知州甘學書及正志;二十九年,則湖廣按察僉事馮應京、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棗陽知縣王之翰、武昌同知卞孔時、江西饒州通判陳奇可;三十年,則鳳陽臨淮知縣林錝;三十四年,則陝西咸陽知縣宗時際;三十五年,則陝西咸寧知縣滿朝薦;三十七年,則遼東海防同知王邦才、參將李獲陽;皆幽繫詔獄,久者至十餘年。煬、應鴻、獲陽斃獄中,其他削籍、貶官有差。至士民幽繫死亡者,尤不可勝紀也。

  贊曰:神宗二十四年,軍府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遂命戶部錦衣官各一人同仲春開採。給事中程紹言嘉靖中採礦,費帑金三萬餘,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因罷其役。給事中楊應文繼言之。皆不納。由是卑秩冗僚,下至市井黠桀,奮起言利。而璫使四出,毒流海內,民不聊生,至三十三年乃罷。嗣是軍興徵發,加派再三。府庫未充,膏脂已竭,明室之亡於是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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