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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本纪第十五 宪宗下

五代 旧唐书 刘昫 著
简体

元和七年春正月辛酉朔,己巳,以刑部尚书赵宗儒检校吏部尚书、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庚午,以兵部尚书王绍判户部事。辛未,以京兆尹元义方为鄜州刺史、鄜坊丹延观察使,以司农卿李銛为京兆尹。是夜,月掩荧惑。壬申,废信州永丰县、越州山阴县、衢州盈川县。癸酉,振武河溢,毁东受降城。

二月庚寅朔。壬辰,诏以去秋旱歉,赈京畿粟三十万石;其元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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