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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十五 历一

宋朝 新唐书 宋祁 著
简体

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属浙江)人。出身“细门孤族”,少年时受业太学,师事班彪。,而其法不传。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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