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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

宋朝 新唐书 宋祁 著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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