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新唐书 >查看详情

《新唐书》·志第四十六 刑法

宋朝 新唐书 宋祁 著

古之为国者,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知争端也。后世作为刑书,惟恐不备首。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崇尚“礼乐”、“仁义”、“忠吮、,俾民之知所避也。其为法虽殊,而用心则一,盖皆欲民之无犯也。然未知夫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