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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卷八十七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唐朝 北史 李延寿 著

于洛侯胡泥李洪之子神张赦提赵霸崔暹邸珍田式燕荣元弘嗣王文同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助化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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