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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十四 五行二

南朝宋 后汉书 范烨编 著
简体

灾火 草妖 羽虫孽 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常燠,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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