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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注史记》·卷一百五 扁鹊仓公列传第四十五

汉朝 三家注史记 司马迁 著

【索隐】:王劭云:“此医方,宜与日者、龟筴相接,不合列於此,後人误也。”【正义】:此传是医方,合与龟策、日者相次。以淳于意孝文帝时医,奉诏问之,又为齐太仓令,故太史公以次述之。扁鹊乃春秋时良医,不可别序,故引为传首,太仓公次之也。

  扁鹊者,【正义】:黄帝八十一难序云:“秦越人与轩辕时扁鹊相类,仍号之为扁鹊。又家於卢国,因命之曰卢医也。”勃海郡郑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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