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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魏书 北齐 著

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岁,又犯火,丧疾之祥。占曰“国无兵忧,则君有白衣之会”。景寅,火又犯木。占曰“内无乱政,则主有丧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为丧祥,后妃受之”。十三年二月,荧惑犯填。占曰“火主凶乱,女君应之”。皆文明太后之谪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岁星昼见;十二月甲戌,又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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