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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论》·卷十四 理宗

清朝 宋论 王夫之 著
简体

一济王竑之死,真、魏二公力讼其冤,责史弥远之妄杀,匡理宗以全恩,以正彝伦,以扶风化,韪哉其言之也!弗得而訾之矣。虽然,言之善者,善以其时也,二公之言此也,不已晚乎?

潘壬诛,湖州平,济王之于此也危甚。弥远积恨而益之以惧,理宗隐忧而厚用其疑。夫诚欲全竑以敦厚道,固当乘其未即杀竑之时,迪天良以诏理宗,明大义以告弥远,择善地、简守令以护竑,而俾远于奸人,则竑全而理宗免残忍之愆。如其不听,引身而退,无可如何而聊以自靖,君子之道,如斯而已。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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