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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卷七十六(晋书) 高祖纪二

北宋 旧五代史 薛居正 著

天福元年十一月己亥,帝御北京崇元殿,降制:“改长兴七年为天福元年,大赦天下。十一月九日昧爽已前,应在京及诸州诸色罪犯,及曾授伪命职掌官吏,并见禁囚徒,已结正未结正,已发觉未发觉,罪无轻重,常赦不原者,咸赦除之。应明宗朝所行敕命法制,仰所在遵行,不得改易。其在京盐货,元是官场出籴,自今后并不禁断,一任人户取便籴易,仍下太原府,更不得开场籴货。其曲每斤与减价钱三十文。”以节度判官赵莹为翰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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