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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五十五 志第一百八

宋史 脫脫等 著

◎选举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司徒以乡三物兴贤能,太宰以三岁计吏治,详于《周官》。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得贤而已。考其大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法。然历代之议贡举者每曰:"取士以文艺,不若以德行。就文艺而参酌之,赋论之浮华,不若经义之实学。"议铨选者每曰:"以年劳取人,可以绝超躐,而不无贤愚同滞之叹;以荐举取人,可以拔俊杰,而不无巧佞捷进之弊。"议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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