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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简体

◎选举四(铨法上)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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