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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六十三 志第十六

元朝 宋史 脫脫等 著
简体

◎五行二上

○火上

炎上,火之性也。火失其性,则为灾眚。旧说以恒燠、草妖、羽虫之孽,羊祸、赤眚、赤祥之类皆属之火,今从之。

建隆元年,宿州火,燔民舍万余区。二年三月,内酒坊火,燔舍百八十区,酒工死者三十余。三年正月,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开封府通许镇民家火。燔庐舍三百四十余区。二月,安州牙吏施延业家火。燔民舍并显义军营六百余区。五月,京师相国寺火,燔舍数百区。海州火,燔数百家,死者十八人。

乾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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