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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八之四 志第十三 礼四之四

北齐 魏书 魏收 著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诸父。"太常卿刘芳议:"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以为差谬。何以明之?《礼稽命征》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一庙者,祖祢共庙。《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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