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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六

清朝 明史纪事本末 谷应泰 著
简体

○郑芝龙受抚熹宗天启七年六月,海寇郑芝龙等犯闽山、铜山、中左等处。芝龙,泉州南安县石井巡司人也。芝龙父绍祖,为泉州库吏。蔡善继为泉州太守,府治后衙,与库隔一街相望。芝龙时十岁,戏

投石子,误中善继额,善继擒治之,见其姿容秀丽,笑曰:“法当责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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