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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清朝 明史纪事本末 谷应泰 著

○东林党议神宗万历二十一年二月,京察竣。三月己未,刑科给事中刘道隆论吏部稽勋司员外郎虞淳熙、兵部职方郎中杨于庭,台省交谪。而吏部曲为解,仅议一职方主事袁黄非体。上责吏部回奏,尚书孙

  钅龙言:“淳熙臣乡人,安贫好学,非有先容之助。于庭任西事有功,尚书石星亦言之,臣不忍以功为罪。且既命议覆,自有异同。惟各原其心,求归于当。若知其无罪,以科、道之言而去之。昧心欺君,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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