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明史纪事本末 >查看详情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清朝 明史纪事本末 谷应泰 著
简体

○东林党议神宗万历二十一年二月,京察竣。三月己未,刑科给事中刘道隆论吏部稽勋司员外郎虞淳熙、兵部职方郎中杨于庭,台省交谪。而吏部曲为解,仅议一职方主事袁黄非体。上责吏部回奏,尚书孙

钅龙言:“淳熙臣乡人,安贫好学,非有先容之助。于庭任西事有功,尚书石星亦言之,臣不忍以功为罪。且既命议覆,自有异同。惟各原其心,求归于当。若知其无罪,以科、道之言而去之。昧心欺君,臣不能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