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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

清朝 明史纪事本末 谷应泰 著
简体

○李福达之狱

世宗嘉靖五年秋七月,妖人李福达坐死。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一名午。初以妖贼王良谋反,事发,戍山丹卫。逃还,改名五,窜居陕西洛川县。与季父越同倡白社妖

术,为弥勒佛教,诱愚民。啸聚数千人,大掠?州、洛川诸处,杀掠亡算。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党何蛮汉等诛之。福达跳去,占籍徐沟县。变姓名为张寅,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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