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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之四

宋朝 名公书判清明集 佚名 著

户婚门
争业上
吴盟诉吴锡卖田(范西
堂,后同)
使州送宜黄县张椿与
赵永互争田产
罗琦诉罗琛盗去契字卖田
高七一状诉陈庆占田
曾沂诉陈增取典田未尽价钱
游成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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